Page:Sibu Congkan0131-司馬光-資治通鑑-80-33.djvu/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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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諸民有能嵗輸榖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爲僧祇户粟

爲僧祇粟遇凶嵗賑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

爲佛圖戸以供諸寺掃洒魏主並許之於是僧祇戸粟

及寺戸徧於州鎭矣 六月魏立皇子宏爲太子 癸

酉以左衛將軍沈攸之爲郢州刺史 上又令有司奏

廬江王禕忿懟有怨言請窮治不許丁丑免禕官爵遣

大鴻臚持節奉詔責禕因逼令自殺子輔國將軍充明

廢徙新安 冬十月丁卯朔日有食之 魏頓兵王李

峻卒 十一月丁未魏復遣使來脩和親自是信使嵗

通 閏月戊子以輔師將軍孟陽爲兖州刺史始治淮

隂 十二月戊戌司徒建安王休仁解楊州休仁年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