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146-司馬光-資治通鑑-80-48.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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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組趨翔廊廟非所以規模後丗也上不從曰吾業已

授之不可追也 陳嶽論曰受命之主發號施令爲子

孫法一不中理則爲厲階今髙祖曰業已授之不可追

茍授之而是則已授之而非胡不可追歟君人之道不

得不以業已授之爲誡哉 李軌吏部尚書梁碩有智

略軌常𠋣之以爲謀主碩見諸胡浸盛隂勸軌宜加防

察由是與戸部尚書安脩仁有隙𮜿子仲琰甞詣碩碩

不爲禮乃與脩仁共讃碩於軌誣以謀反軌酖碩殺之

有胡巫謂軌曰上帝當遣玉女自天而降軌信之發民

築臺以候玉女勞費其廣河右饑人相食軌傾家財以

賑之不足欲發倉粟召羣臣議之曹珍等皆曰國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