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159-司馬光-資治通鑑-80-61.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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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察而舉之罪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黜大正刑典

責成授任誰敢不勉夫如是則賢者不奬而自進不肖

者不抑而自退衆才咸得而官無不治矣今選法皆擇

才於吏部試職於州郡若才職不稱紊亂無任責於刺

史則曰命官出於吏曹不敢廢也責於侍郎則曰量書

判資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責於令史則曰按由歷出

入而行之不知其佗也黎庶徒弊誰任其咎若牧守自

用則罪將焉逃必州郡之濫獨換一刺史則革矣如吏

部之濫雖更其侍郎無益也葢人物浩浩不可得而知

法使之然非主司之過今諸道節度都團練觀察租庸

等使自判官副將以下皆使自擇縱其閒或有情故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