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160-司馬光-資治通鑑-80-62.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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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獻𤓰果者上欲以散試官授之訪於陸贄贄上奏以

爲爵位恒宜慎惜不可輕用起端雖㣲流弊必大獻𤓰

果者止可賜以錢帛不當酬以官上曰試官虛名無損

於事贄又上奏其略曰自兵興以來財賦不足以供賜

而職官之賞興焉青朱雜㳫於胥徒金紫普施於輿皁

當今所病方在爵輕設法貴之猶恐不重若又自弃將

何𭄿人夫誘人之方惟名與利名近虛而於教爲重利

近實而於徳爲輕專實利而不濟之以虛則耗匱而物

力不給專虛名而不副之以實則誕謾而人情不趨故

國家命秩之制有職事官有散官有勲官有爵號然掌

務而授俸者唯繫職事之一官此所謂施實利而寓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