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182-司馬光-資治通鑑考異-6-4.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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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放還但不行五十里必反相拒按長曆六月壬子朔七月壬午朔然則辛巳六月三十日庚子七月十九日也滔與

懷光至魏之日滔營壘猶未立懷光即與之戰豈得至七月六日邪戰於惬山之夜武俊決水明日燧等即退保魏縣豈

得至十九日邪實録燕南記所載日皆不可據也然實録多據奏到之日不知戰與移營的在何日要之必在六七月之

際故伹記七月退保魏縣耳朱滔與王武俊同舉兵志在破馬燧軍豈有一戰纔勝遽忌武俊縱燧今去自貽後患邪直

是滔無逺識謂燧等不足畏得其卑辭而縱去耳又舊恱傳云決河水(⿱艹石)决黃河不須築堰決水經日不止三尺旣決之

後不可復壅今從實録決御河水灌王莽河耳

十月吏部侍郎關播同平章事舊播傳曰播為吏部侍郎轉刑部尚書十

月拜銀靑光禄大夫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今實録自吏部侍郎為相與傳不同疑傳誤明年罷相乃攺刑部尚書

十一月幽州判官李子千恒兾判官鄭濡舊傳作李子牟

鄭儒今從燕南記

己卯朱滔等築壇稱王實録於十一月末云是月朱滔僣稱大兾王燕南記云十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