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39-袁樞-通鑑紀事本末-42-32.djvu/10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觀察使刺史約百姓丁産定等級作两税法比來

新舊徵科色目一切罷之二税外輙率一錢者以

枉法論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有田則有租有

身則有庸有户則有調𤣥宗之末版籍浸壞多非

其實及至徳兵起所在賦斂迫趣取辦無復常準

賦斂之司増數而莫相統攝各隨意徵科自立色

目新故相仍不知紀極民富者丁多率為官為僧

以免課役而貧者丁多無所伏匿故上户優而下

户勞吏因緣蠶食民旬輸月送不勝困弊率皆逃

徙為浮户其土著百無四五至是炎建議作两税

法先計州縣每歲所應費用及上供之數而賦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