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39-袁樞-通鑑紀事本末-42-32.djvu/10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九年春正月癸卯初税茶凡州縣產茶及茶山外

要路皆估其直什税一從鹽鐵使張滂之請也滂

奏去歳水災減税用度不足請税茶以足之自明

年以往税茶之錢令所在别貯俟有水旱以代民

田税自是歳收茶税錢四十萬緡未嘗以救水旱

十年夏五月陸贄又奏請均節財賦凡六條其一

論兩税之弊其略曰舊制賦役之法曰租調庸丁

男一人受田百畒歳輸粟二石謂之租每户各隨

土宜出絹若綾若絁共二丈綿三兩不蠶之土輸

布二丈五尺麻三斤謂之調每丁歳役則收其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