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39-袁樞-通鑑紀事本末-42-32.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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絹調出繒纊布曷常有禁人鑄錢而以錢為賦者

也今之兩税獨異舊章但估資產為差便以錢穀

定税臨時折徵雜物每嵗色目頗殊唯計求得之

利宜靡論供辦之難易所徵非所業所業非所徵

遂或増價以買其所無減價以賣其所有一增一

減耗損已多望勘㑹諸州初納兩税年絹布定估

比類當今時價加賤減貴酌取其中摠計合税之

錢折為布帛之數又曰夫地力之生物有大限取

之有度用之有節則常足取之無度用之無節則

常不足生物之豐敗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

聖王立程量入為出雖遇災難下無困窮理化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