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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240-袁樞-通鑑紀事本末-42-33.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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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厚賂宏宏不受還報惟岳乃發䘮自爲留後使

將佐共奏求旌節上又不許初寳臣與李正已田

承嗣梁崇義相結期以土地傳之子孫故承嗣之

死寳臣力爲之請於朝使以節授田恱代宗從之

恱初襲位事朝廷禮甚恭河東節度使馬燧表其

必反請先爲僃至是恱屢爲惟岳請繼襲上欲革

前弊不許或諫曰惟岳已據父業不因而命之必

爲亂上曰賊本無資以爲亂皆藉我土地假我位

號以聚其衆耳曏日因其所欲而命之多矣而亂

益滋是爵命不足以已亂而適足以長亂也然則

惟岳必爲亂命與不命等耳竟不許恱乃與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