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41-袁樞-通鑑紀事本末-42-34.djvu/8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公私亦䇿之次也若少誠一旦罪盈惡稔爲麾下

所殺則又當以其爵位授之是除一少誠生一少

誠爲患無窮矣賈耽言於上曰賊意葢亦望恩貸

恐須開其生路上然之㑹少誠致書幣於監官軍

者求昭洗監軍奏之戊子詔赦少誠及彰義將士

復其官爵

十七年春正月甲寅韓全義至長安竇文場爲掩

其敗迹上禮遇甚厚全義稱足疾不任朝謁遣司

馬崔放入對放爲全義引咎謝無功上曰全義爲

招討使能招來少誠其功大矣何必殺人然後爲

功邪閠月甲戌歸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