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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260-鮑彪-戰國策校注-8-6.djvu/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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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君曰吾先君成侯趙主也安陵属召陵召陵屬魏而此謂成侯爲先君盖先

 時兩屬趙魏故上曰猶魏受詔襄王趙襄子補曰大事記引作㐮主見上以守此

 地也手受大府之憲太府謂魏受詔㐮子而受魏之憲則此两屬明矣憲法令

 也正曰大府之憲即受詔於㐮子者上篇猶言第一篇也憲之上篇曰子弑父

 臣弑君有常刑𥙷正曰有常即常刑也不赦國雖大赦降城

 亡子以城降人及亡人之子正曰亡人不得與焉今縮髙謹雖辭

 大位補曰一本無謹字姚本謹解則雖乃謹之訛以全父子之義而君

 曰必生致之是我負襄王之詔而廢大府之憲也

 雖死終不敢行縮髙聞之曰信陵君爲人悍而自

 用也此辭反必爲國禍吾巳全已無違元作爲人

 臣之義矣正曰無爲人臣者不事二君之義豈可使吾君有魏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