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68-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6-1.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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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甲之末 太宗不恱及注官有旨一榜

盡與京官通判文定釋褐將作監丞通判

 衡州不十年果爲相東軒筆録〇又聞見録云太祖幸西都文定公獻十

 䇿於馬前召至行宮賜衛士廊飡文定就大盤中以手取食 帝用柱斧擊其首問所言十事文定且食

 且對略無懼色賜束帛遣之歸謂 太宗曰吾幸西都爲汝得一張齊賢宰相也

張齊賢爲江南轉運使吉州㳂江有勾欄地

 錢其地爲江水淪䧟或官占爲舡場而所

 輸錢如故又李氏時民於江中編浮栰以

 居量丈尺輸稅名水場錢齊賢悉奏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