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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太初曰吾觀上等之取利太深此可
行於啇賈而不可行於朝廷下等固㓕裂
無取唯中等之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
以經乆於是始爲三法行之數年貨財
流通公用足而民冨實丗言三司使之才
以陳公爲稱首後李侍郎諮爲使改其法
而茶利浸失後雖屢變然非復𣈆公之舊
法也〈東軒筆録〉
陳𣈆公自升朝入三司爲判官旣而爲鹽鐵
使又爲緫置使洎罷叅政復爲三司使首
宋太初曰吾觀上等之取利太深此可
行於啇賈而不可行於朝廷下等固㓕裂
無取唯中等之公私皆濟吾裁損之可
以經乆於是始爲三法行之數年貨財
流通公用足而民冨實丗言三司使之才
以陳公爲稱首後李侍郎諮爲使改其法
而茶利浸失後雖屢變然非復𣈆公之舊
法也〈東軒筆録〉
陳𣈆公自升朝入三司爲判官旣而爲鹽鐵
使又爲緫置使洎罷叅政復爲三司使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