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73-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錄-6-6.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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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蔡人胡爲不祠命工徹元濟廟建二公

 祠率吏民拜𥙊蔡人從之于今號爲𩀱廟

 范文正公撰墓誌

徙廬州盗有殺其徒而并其財者獲之寘于

 法大理駮曰法當原公以謂盗殺其徒而

 自首者原之所以疑壞其黨而開其自新

 (⿱艹石)殺而不首旣獲而亦原則公行爲盗而

第殺一人旣得兼其財又可以贖罪不獲

 則肆爲盗獲則引以自原如此盗不可止

 非法意䟽三上不能爭公歎曰吾不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