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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275-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8-2.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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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出粟得十五萬斛益以官廪隨所在貯

 之得公私廬舎十餘萬間散處其人以便

 薪水澠水燕談云各因坊村擇寺廟及公私空屋又因山岩爲窟窒以處流民官吏

 自前資待闕𭔃居者皆給其禄使即民所

 聚選老弱病瘠者廪之山林河泊之利有

 可取以爲生者𦗟流民取之其主不得禁

 官吏皆書其勞約爲奏請使佗日得以次

 受賞於朝率五日輙遣人以酒肉糗飯勞

 之出於至誠人人爲盡力流民死者爲大

 冢葬之謂之叢冢自爲文𥙊之眀年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