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77-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8-4.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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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公平生相善至議新法不合始著書

 絶交矣聞見

王荆公知明州鄞縣讀書爲文章二日一治

縣事起堤堰决陂塘爲水陸之利貸糓

 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興學校嚴保伍

 邑人便之故熈寜初爲執政所行之法皆

 本於此然荆公知行於一邑則可不知行

 於天下不可也又所遣新法使者多刻薄

 小人急於功利遂至决河爲田壞人墳墓

 室廬膏腴之地不可勝紀青苗雖取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