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77-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8-4.djvu/2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南北風俗其所論甚公各不私於所主元

 祐𥘉温公復差𭛠改雇𭛠子厚議曰保甲

 保馬一日不罷有一日害如𭛠法則熈寜

 𥘉以雇𭛠代差𭛠議之不詳行之太速故

 後有弊今復以差役代雇𭛠當詳議熟講

 庻幾可行而限止五日太速後必有弊温

 公不以爲然子厚對 太皇太后簾下與

 温公爭辯至言異日難以奉陪喫劒 太

 后怒其不遜子厚罪去蔡京者知開封府

 用五日限盡改畿縣雇𭛠之法爲差𭛠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