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78-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8-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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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行公俾其徒自相推擇籍其名以次

𥙷之授文據廷中却其私謝以絶左右徼

求之敝民出家者三𡻕一附籍殆萬人闔

府徼賂至裒錢數千萬公至不禁而自止

廢寺二皆囊槖爲姦者禁婦女毋入寺舎

 

公所至岀教事應下縣責其屬度緩急與之

期期未盡不復移書督趣期盡不報按其

 罪期與事不相當聽縣自言別與之期而

桉與期者即有所追逮州不遣人至縣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