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80-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錄-8-7.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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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在審刑知金州張仲宣受財枉法抵死法

 官援前比貸死杖脊黥配海島公奏古者

 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品有罪得乗車今

 刑爲徒𨽻恐汚辱衣冠耳其人則無足矜

 也仲宣繇此得免杖黥止流海外自是命

 官無杖黥者墓誌○又行狀云張仲宣坐枉法贓罪至死法官援李希輔例杖脊

 黥𨽻海島公奏曰希輔仲宣均爲枉法而情有輕有重 上愕然曰枉法豈復有輕者公曰希輔知台州

 受賕數百千額外度僧仲宣則以所部金坑發檄廵檢體究無甚利士人憚興作遂以金八两求仲宣不

 差官比較止係違令可比恐喝條耳故枉法爲輕餘同

上方勵精爲治急於人材大臣薦秀州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