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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289-酈道元-水經注-12-01.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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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經注卷一

     後 魏  酈 道  元 撰

  河水案二字原本誤連經文今改正近刻河水下有一二等字乃明人臆加今刪去

崑崙墟在西北

 三成爲崑崙丘崑崙說曰崑崙之山三級下曰樊桐

 一名板桐案桐近刻訛作松二曰𤣥圃一名䦘風上曰層城

 案層近刻作增一名天庭是爲太帝之居

去嵩高五萬里地之中也

 禹本紀與此同高誘稱河出崑山伏流地中萬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