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90-酈道元-水經注-12-02.djvu/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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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趙盾與諸侯盟于扈竹書紀年晉出公十二年

 刻訛作二十二年河絶于扈即于是也河水又東逕八激隄

 北案此九字原本及近刻竝訛作經漢安帝永初七年令謁者太山

 于岑于石門東積石八所皆如小山以捍衝波謂之

 八激隄河水又東逕卷縣北案此八字原本及近刻竝訛作經晉楚

 之戰晉軍爭濟舟中之指可掬楚莊祀河告成而還

 即是處也河水又東北逕赤岸固北而東北注案此十四

 字原本及近刻竝訛作經

又東北過武德縣東沁水從西北來注之案近刻脱西北來注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