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91-酈道元-水經注-12-03.djvu/7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朝廷以居廢太子謂之河陽庶人湨水又南注于河

又東至温縣西北為濟水又東過其縣北

 濟水于温城西北與故瀆分南逕温縣故城西周畿

 内國司宼蘇忿生之邑也春秋僖公十年狄滅温温

 子奔衛周襄王以賜晉文公濟水南歴虢公臺西皇

 覽曰温城南有虢公臺基趾尚存濟水南流注于河

 郭緣生述征記曰濟水案近刻脱水字河内温縣注于河蓋

 沿歷之實證非為謬説也濟水故瀆于温城西北東

 南出逕温城北又東逕虢公冢北皇覽曰虢公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