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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299-酈道元-水經注-12-11.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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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之下今改正

 江水又東右得將龜溪口案此十字原本及近刻竝訛作經華陽記

 曰朐忍縣岀靈龜咸熙元年獻龜于相府言岀自此

 溪也江水又東㑹南北集渠案此九字原本及近刻竝訛作經㑹字又訛在

 南字之下南水岀涪陵縣界案南水岀三字近刻訛作二溪水謂之陽溪

 案之字下近刻衍于字北流逕巴東郡之南浦僑縣西溪硤側

 案硤近刻作夾鹽井三口相去各數十步以木為桶徑五尺

 脩煮不絶溪水北流注于江謂之南集渠口亦曰于

 陽溪口北水岀新浦縣北高梁山分溪南流逕其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