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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07-劉知幾-史通-4-3.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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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均繁省失中比夫諸國史記奚事獨為踈濶尋兹例之作也盖因周禮舊法

魯䇿成文夫子既撰不刋之書為後王之則豈可仍

其過失而不中規矩乎其所未諭十一也其十一條

盖君子以愽聞多識為工良史以實錄直書為

貴而春秋記他國之事必憑來者之辭而來者

所言多非其實或兵敗而不以敗吿君弑而不

以弑稱或宜以名而不以名或應以氏而不以

氏或春崩而以夏聞或秋塟而以冬赴皆承其

所說而書遂使眞偽莫分是非相亂其所未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