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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10-王肅-孔子家語-3-2.djvu/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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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

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

謀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殺人者罪及其身

故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矣

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於

大夫禮不下於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

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於禮乎孔

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

之以廉耻之節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