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16-楊倞-荀子-6-5.djvu/11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自請刑戮書曰凡人自得罪此之謂也言人人自得其

罪不敢隱也與今康誥義不同或斷章取義歟故刑當罪則威不當罪

則侮爵當賢則貴不當賢則賤不當則爲下所侮賤

古者刑不過罪爵不踰德故殺其父而臣

其子殺其兄而臣其弟言當罪而用賢歸於至公也謂若殛鮌興

禹殺管叔封康叔之比者刑罰不怒罪爵賞不踰德分然

各以其誠通善惡分然其忠誠皆得通達無屈滯是以爲善者

勸爲不善者沮刑罰綦省而威行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