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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319-孔鮒-孔叢子-2-2.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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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𩔖也鄧公曰諾

梁人取後妻後妻殺夫其子又殺之季彦返

魯過梁梁相曰此子當以大逆論禮⿰糹⿱𢆶匹 -- 繼母如

母是殺毋也季彦曰言如母則與親毋不等

欲以義督之也昔文姜與殺魯桓春秋去其

姜氏傳曰不稱姜氏絶不爲親禮也絶不爲

親即凡人爾且夫手殺重於知情知情猶不

得爲親則此下手之時母名絶矣方知古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