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28-劉向-説苑-6-2.djvu/5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其父號曰于公為縣獄吏決曹⿰扌⿱彐𧰨 -- 掾決獄

平法未甞有所寃郡中離文法者于公

所決皆不敢隠情東海郡中為于公生

立祠命曰于公祠東海有孝婦無子少

寡養其姑甚謹其姑欲嫁之終不肯其

姑告隣之人曰孝婦養我甚謹我哀其

無子守寡日久我老累丁壯奈何其後

母自經死母女告吏曰孝婦殺我母吏

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吏欲毒治孝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