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慮利害而以其私心舉措則法制毀而令不行矣

明法第四十六     區言二

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主道明則公法明故國治所謂亂國者臣術勝也

勝則私事立故國亂夫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執勝也令尊君卑臣者其計非欲使親君也但令

君執其勝也百官識非惠也刑罰必也必令百官識非公之惠而不敢受又知刑罰必行無妄求免罪也

故君臣共道則亂臣行君事故曰共道專授則失(⿱艹石)君有所授與不合衆心而專之亦爲失也

國有四亡令求不出謂之滅求不出令則下無所禀故滅出而道留謂之擁

而留止故曰擁下情求不上通謂之塞求不上通則與君隔絶故曰塞也下情上而道止

謂之侵下情雖欲上通中道爲左右所止此則臣侵上事也故夫滅侵塞擁之所生從法之

不立也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淫遊不爲惠於

法之内也不屈法以成私惠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外遺威不

兩錯臣行君威爲兩置政不二門臣出政是爲二門也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巳言能以法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