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52-韓非-韓非子-3-3.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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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之是以賢良遂進而姦邪並退故一舉而能服諸侯其在記

曰堯有丹朱而舜有商均啟有五觀商有太甲武王有管蔡五

王之所誅者皆父兄子弟之親也而所殺亡其身殘破其家者

何也以其害國傷民敗法類也觀其所舉或在山林藪澤巖穴

之間或在囹圄緤紲纆索之中或在割烹芻牧飯牛之事然明

主不羞其卑賤也以其能爲可以明法便國利民從而舉之身

安名尊亂主則不然不知其臣之意行而任之以國故小之名

卑地削大之國亡身死不明於用臣也無數以度其臣者必以

其衆人之口㫁之衆之所譽從而悅之衆之所非從而憎之故

為人臣者破家殘賥内搆黨與外接巷族以為譽從隂約結以

相固也虛相與爵禄以相勸也日與我者將利之不與我者将

害之衆貪其利劫其威彼誠喜則能利己忌怒則能害己衆歸

而民留之以譽盈於國發聞於主主不能理其情因以為賢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