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62-黃帝-黃帝素問靈樞經-4-1.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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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寫支爲大膿病小鍼大氣寫太甚疾必爲

害病大鍼小氣不泄寫亦復爲敗失鍼之宜

大者寫小者不移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病

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鍼于病所膚白勿

取病在分肉間取以員鍼于病所病在經絡

痼痺者取以鋒鍼病在脉氣少當補之者取

以鍉鍼于井滎分輸病爲大膿者取以鈹鍼

病痺氣㬥發者取以員利鍼病痺氣痛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