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76-唐慎微-重修政和證類本草-12-01.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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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惡九月巳前採者悉宜日乾十月巳後採者隂乾乃好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

以十𮮐爲一銖六銖爲一分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爲一斤雖

有子榖秬𮮐之制從來均之巳乆正爾依此用之臣禹錫等謹按唐本

又云但古秤皆複今南秤是也晉秤始後漢末巳來分一斤爲二斤一兩爲二兩耳金銀絲綿並與藥同無䡖重矣古方

唯有仲景而巳涉今秤(⿱艹石)用古秤作湯則水爲殊少故知非複秤悉用今者耳今方家所云等分者

非分兩之分謂諸藥斤兩多少皆同爾先視病之大小䡖重

所須乃以意裁之凡此之𩔖皆是丸散丸散竟依節度用之

湯酒之中無等分也

凡散藥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方

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爲度錢五匕者今五銖

𫟪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爲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十撮

爲一勺十勺爲一合以藥升分之者謂藥有虚實輕重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