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88-趙爽-周髀算經-2-1.djvu/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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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得里數不滿者求歩數不盡者命分

  臣鸞曰求第二衡法列一衡間一萬九千

  八百三十三里少半里倍之得三萬九千

  六百六十六里太半里増內衡徑二十三

  萬八千里得第二衡徑二十七萬七千六

  百六十六里二百歩是三分里之二又以

  三乘之歩滿三百成一里得二衡周八十

  三萬三千里以周天分母四乘周得三百

  三十三萬二千爲實更置周天三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