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88-趙爽-周髀算經-2-1.djvu/14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里分爲度度得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七十一歩

千四百一十分歩之六百六十九

 通周天四分之一爲法四乘衡周爲實實如

 法得里數不滿法者求歩數不盡者命分

  臣鸞曰求第四衡法列倍一衡間三萬九

  千六百六十六里三分里之二増第三衡

  徑三十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歩

  歩滿三百成里得徑三十五萬七千里以

  三乘之得周一百七萬一千里以分母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