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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分爲度度得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七十一歩
千四百一十分歩之六百六十九
通周天四分之一爲法四乘衡周爲實實如
法得里數不滿法者求歩數不盡者命分
臣鸞曰求第四衡法列倍一衡間三萬九
千六百六十六里三分里之二増第三衡
徑三十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歩
歩滿三百成里得徑三十五萬七千里以
三乘之得周一百七萬一千里以分母乘
里分爲度度得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七十一歩
千四百一十分歩之六百六十九
通周天四分之一爲法四乘衡周爲實實如
法得里數不滿法者求歩數不盡者命分
臣鸞曰求第四衡法列倍一衡間三萬九
千六百六十六里三分里之二増第三衡
徑三十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歩
歩滿三百成里得徑三十五萬七千里以
三乘之得周一百七萬一千里以分母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