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389-趙爽-周髀算經-2-2.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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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爲法除實得十四周天之數餘以日月

  分母萬七千八百六十除之得大歳不及

  故舎十八度不盡萬一千六百二十八即

  以命分也

經歳月不及故舍百三十四度萬七千八百六

十分度之萬一百里

 經常也即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也

術曰置經歳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

二百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