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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爲法除實得十四周天之數餘以日月
分母萬七千八百六十除之得大歳不及
故舎十八度不盡萬一千六百二十八即
以命分也
經歳月不及故舍百三十四度萬七千八百六
十分度之萬一百里
經常也即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也
術曰置經歳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
二百三十五
五爲法除實得十四周天之數餘以日月
分母萬七千八百六十除之得大歳不及
故舎十八度不盡萬一千六百二十八即
以命分也
經歳月不及故舍百三十四度萬七千八百六
十分度之萬一百里
經常也即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也
術曰置經歳三百六十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
二百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