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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數各以其率乘之并以爲法其當相并而行
中正負雜者同名相從異名相消餘爲法以減
行下實乘列衰各自爲實實如法而一卽得以
舊術爲之凡應置五行今欲要約先置第三行
以減第四行及減第三行次置第二行以第二
行減第三行去其頭位次置右行去其頭位次
以第四行減左行頭位次以左行去第四行及
第二行頭位次以第五行減第二行頭位餘可
半次以第二行去第四行頭位餘約之爲法實
之數各以其率乘之并以爲法其當相并而行
中正負雜者同名相從異名相消餘爲法以減
行下實乘列衰各自爲實實如法而一卽得以
舊術爲之凡應置五行今欲要約先置第三行
以減第四行及減第三行次置第二行以第二
行減第三行去其頭位次置右行去其頭位次
以第四行減左行頭位次以左行去第四行及
第二行頭位次以第五行減第二行頭位餘可
半次以第二行去第四行頭位餘約之爲法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