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應也其分審也〈各守其聲集以成和故曰其分審〉宫徴商羽角各
處其處音皆調均不可以相違此所以不受也〈受亦應之〉
賢主之立官有似於此百官各處其職治其事以待
主主無不安矣以此治國國無不利矣以此備患無
由至矣
吕氏春秋三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