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20-高誘-呂氏春秋-5-1.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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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也其分審也各守其聲集以成和故曰其分審宫徴商羽角各

處其處音皆調均不可以相違此所以不受也受亦應之

賢主之立官有似於此百官各處其職治其事以待

主主無不安矣以此治國國無不利矣以此備患無

由至矣





吕氏春秋三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