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29-劉邵-人物志-1-1.djvu/7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内外振悚其功足以立法成治民不爲非治道乃成其弊

也爲群枉之所讐法行寵貴終受其害其爲業也有

敝而不常用明君乃能用之彊明不繼世故法不常用故功大

而不終是以商君車裂吳起攴觧術家之業出於聦思

待於謀得而章斷於未行人無信者功成事效而後乃彰也

道先㣲而後著精而且玄計謀㣲妙其始至精終始合符

是以道著其未逹也爲衆人之所不識謀在功前衆何

其用也爲明主之所珎暗主昧然豈能貴之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