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31-班固-白虎通德論-2-1.djvu/9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也重其先祖之功故得及之禮服傳曰大宗

不可絶同宗則可以爲後爲人作子何明小

宗可以絶大宗不可絶故舎已之父往爲後

於大宗所以尊祖重不絶大宗也春秋傳曰

爲人後者爲人子者繼丗諸侯無子又無弟

但有諸父庶兄當誰庶與兄推親之序也王

者受命而作興㓕國繼絶丗何爲先王無道

妄煞無辜及嗣子㓜弱爲强臣所奪子孫皆

無罪囚而絶重其先人之功故復立之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