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37-王充-論衡-8-5.djvu/12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擾案日曆以知之也夫天既能生莢以為日數何不

使莢有日名王者視莢之字則知今日名乎徒知日

數不知日名猶復案曆然後知之是則王者視日則

更煩擾不省蓂莢之生安能為福夫蓂草之實也猶

豆之有莢也春夏未生其生必於秋末冬月隆寒霜

雪霣零萬物皆枯儒者敢謂蓂莢達冬獨不死乎如

與萬物俱生俱死莢成而以秋末是則季秋得察莢

春夏冬三時不得案也且月十五日生十五莢於十

六日莢落二十一日六莢落落莢棄殞不可得數猶

當計未落莢以知日數是勞心苦意非善祐也使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