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3-魏徵-羣書治要-16-01.djvu/12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本页面已核对


下同怨讎之。叢,聚於其身也。「烏虖!嗣王其監-{于}-兹!」視此亂罰之禍,以爲

也。

蔡叔旣没,以罪放而卒也。王命蔡仲踐諸侯位。王,成王也。父卒

命子,罪不相及。王若曰:「小子胡,仲名也。皇天無親,惟德是

輔;民心無常,惟惠之懷。天之於人,無有親疎,惟有德者,則輔佐之,民心

於上,無有常主,惟愛己者,則歸往之。爲善弗同,同歸-{于}-治;爲惡弗

同,同歸-{于}-亂。爾其戒哉!愼厥初,惟其終。康濟小

民,率自中,無作聰明亂舊章;汝爲政,當安小民之業,循用大中之

道,無敢爲小聰明,作異辯,以變亂舊典文章也。詳乃視聽,罔以側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