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3-魏徵-羣書治要-16-01.djvu/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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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五罰弗服,正-{于}-五過。不服不應罰也,正於五過,從赦免也。五刑

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刑疑赦從罰,罰疑赦從免。刑罰世

輕世重,惟齊非齊。言刑罰隨世輕重也,刑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刑平

國用中典,凡刑所以齊非齊。非佞折獄,惟良折獄,罔非在中。

非口才可以斷獄,惟平良可以斷獄,無非在中正也。哀敬折獄,咸庶中正。

當矜下民之犯法,敬斷獄之害人,皆庶幾必得中正之道也。其刑其罰,其審

克之。」其所刑,其所罰,其當審能之,無失也。


《羣書治要》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