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3-魏徵-羣書治要-16-01.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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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

《易》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

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子曰:「小人不-{耻}-不

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

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

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

人以小善爲無益而弗爲也,以小惡爲無傷而

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也。《易》

曰:『荷校滅耳,凶。』」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