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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44-魏徵-羣書治要-16-02.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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倦者,叔向有焉,社稷之固也,猶將十世宥之,以

勸能者。今壹不免其身,壹,以弟故。以-{弃}-社稷,不亦惑

乎?鯀殛而禹興;言不以父罪廢其子也。管蔡爲戮,周公右

王。言兄弟罪不相及也。若之何其以虎也-{弃}-社稷乎?子爲

善,誰敢不勉,多殺何爲?」宣子悅,與之乘以言諸

公而免之,共載入見公也。不見叔向而歸,言爲國非私叔向也。

向亦不吿免焉而朝。不吿謝之,明不爲

二十三年,孟孫惡臧孫,季孫愛之。孟孫卒,臧孫

入哭,甚哀多涕。出,其御曰:「孟孫之惡子也,而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