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4-魏徵-羣書治要-16-02.djvu/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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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華之宮,納亡人以實之。無宇之閽入焉。有罪亡入

章華宮。無宇執之,有司弗與,曰:「執人於王宮,其罪

大矣。」執而謁諸王。執無宇也。無宇辭曰:「天子經略,

天下,略有四海。諸侯正封,封疆有定分。古之制也。封略之內,

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毛,草也。天有十日,

甲至癸。人有十等,王至臺。下所以事上,上所以供神

也。今有司曰:『汝胡執人於王宮?將焉執之?』周文

之法曰:『有亡,荒閱。』荒,大也。閱,蒐也。有亡人,當大蒐其衆也。所以

得天下也。吾先君文王楚文王也。作僕區之法,僕區,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