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4-魏徵-羣書治要-16-02.djvu/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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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壤地同,而有欲於我。欲,得吳也。得志於齊,猶𫉬

田也,無所用之。石田不可耕。越不爲沼,吳其泯矣。使

醫除病,而曰『必遺類焉』者,未之有也。」弗聽,使於

齊,屬其子於鮑氏,爲王孫氏。欲以避吳禍。反伇,王聞

之,使賜之屬鏤以死。屬鏤,劍名。將死曰:「樹吾墓檟,檟

可材也。吳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毀,天之

道也。」越人朝之,伐齊勝之,盈之極。

季孫欲以田賦,丘賦之法,因其田財,通出馬一匹、牛三頭,今欲别其田及家財,

各爲一賦,故言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仲尼不對。不公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