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4-魏徵-羣書治要-16-02.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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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弃}-君之

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觸槐而死。槐,趙盾庭樹。

侯飮趙盾酒,伏甲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右,

右。趍登曰:「臣侍宴,過三爵,非禮。」遂扶以下。公嗾

夫獒焉,明搏而殺之,獒,猛犬也。盾曰:「-{弃}-人用犬,雖猛

何爲?」責公不養士,而更以犬爲己用也。鬭且出,趙穿攻靈公於

桃園,穿,趙盾之從父昆弟子。宣子未出山而復。晉境之山也。盾出奔,

聞公弑而還。大史書曰:「趙盾殺其君。」以示於朝。宣子

曰:「不然。」對曰:「子爲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