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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0444-魏徵-羣書治要-16-02.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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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諸侯復伐鄭,鄭人賂晉侯以師觸、師蠲,

觸、蠲,皆樂師名。歌鍾二肆,肆,列也。懸鍾十六爲一肆。女樂二八。十六人也。

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曰:「子敎寡人,和諸戎狄,

以正諸華;在四年。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

無所不諧。諧,亦和也。請與子樂之。」共此樂也。辭曰:「夫和戎

狄,國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諸侯,諸侯無慝,君

之靈也。二三子之勞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願

君安其樂,而思其終也。」公曰:「子之敎,敢不承命?

抑微子,寡人無以待戎,待遇接納。不能濟河。度河南服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