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諸侯復伐鄭,鄭人賂晉侯以師觸、師蠲,
〈觸、蠲,皆樂師名。〉歌鍾二肆,〈肆,列也。懸鍾十六爲一肆。〉女樂二八。〈十六人也。〉
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曰:「子敎寡人,和諸戎狄,
以正諸華;〈在四年。〉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
無所不諧。〈諧,亦和也。〉請與子樂之。」〈共此樂也。〉辭曰:「夫和戎
狄,國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諸侯,諸侯無慝,君
之靈也。二三子之勞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願
君安其樂,而思其終也。」公曰:「子之敎,敢不承命?
抑微子,寡人無以待戎,〈待遇接納。〉不能濟河。〈度河南服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