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5-魏徵-羣書治要-16-03.djvu/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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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事父與母愛同,敬不同也。資於事

父以事君,而敬同。事父與君敬同,愛不同。故母取其愛,而

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兼,-{并}-也。愛與母同,敬與君同,-{并}-此二者,事父之

也。故以孝事君則忠,移事父孝,以事於君,則爲忠也。以敬事長

則順。移事兄敬,以事於長,則爲順矣。忠、順不失,以事其上,事君能忠,

事長能順,二者不失,可以事上也。然後能保其祿位,而守其祭

祀,蓋士之孝也。《》云:「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忝,

也。所生,謂父母。士爲孝,當早起夜臥,無辱其父母也。

天之道,春生、夏長、秋收、冬藏,順四時,以奉事天道。分地之利,分别五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