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唯其所引,無不如志。」
《五刑》
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於大夫,
禮不下於庶人。然則大夫之犯罪,不可以加刑?
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禮乎?」孔子曰:「不然。凡治
君子,以禮義御其心,所以厲之以廉-{耻}-之節也。
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汚穢而退放之者,則
曰簠簋不飾;〈飾,整齊。〉有坐淫亂男女無别者,則曰
帷薄不修;有坐罔上不忠者,則曰臣節未著;有